企业合并如何征税

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通常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以下是主要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般性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 增值税 :
合并过程中实物资产和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 :
兼并中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契税 :
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 个人所得税 :
如果企业股东为自然人,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等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国债利率。
2. 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3. 土地增值税 :
合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 契税 :
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 个人所得税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合并方不需进行清算。
注意事项
合并各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税务处理。
资产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后的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
合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和税务事项,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